和其他助人工作者比起來,心理諮商、心理治療通常無法"直接"幫助到案主什麼,意思是他沒有辦法實質的"給"出什麼東西,只能在小房間裡靠著語言談話,陪伴當事人度過生命中困難的時刻或是協助案主思考自己的人生中發生了什麼事。即便心理師有能力給些什麼實質的東西,"忍住不給"卻是件不容易的事,停在無所為,思考這個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事情、案主和心理師經驗到了什麼,承載案主的焦慮與無力感受,是不容易但卻非常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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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諮商與治療的過程中,我們稱心理師做了治療之外的事情為「行動化」,行動化的發生通常是因為在諮商的過程中心理師無能去忍受案主的焦慮或痛苦,進而有了治療外的行動。表面上心理師這樣的行動好像解決了案主的困難與焦慮。但事實並非如此,心理師之所以行動化,是為了緩解他自身的焦慮感受,而這"自身的焦慮感受"從何而來,有一部份是他感受到了案主的焦慮,但也很有可能有另一部份是他個人議題在與案主工作的過程中被喚起。例如;心理師很想讓一個正遭受家暴的個案,離開他目前所處的環境,深層的原因之一其實是當他看到這位案主,就像看到當年被家暴的自己。這也是為什麼,會有人期待心理師自己要接受心理諮商、心理治療處理自身的個人議題,以維持工作的良好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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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經的時候,曾經有位資深的心理實務工作者和我說 " 你看人,是要看他行為背後的動機,是惡意的還是善意的,這比較重要。其他的不要太在意。" 但這樣的邏輯可以套用在心理治療、心理諮商上嗎?當作為心理師的我們逾越了治療的界限與架構,代替了個案擔負了他人生中該勇敢負起的責任,或解決了他人生中原本應自己解決的困難。心理師自以為的善意所鋪陳的道路,對案主而言會通往何處?而這是案主真正想要的嗎?這真的對案主是有所益處的嗎?還是滿足了心理師、治療師自身的需求而不自知?
# 本篇文章所描述之情況以18歲以上有行為能力之個案為主。18歲以下之兒童青少年仍需要心理師系統性的工作。